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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告知个税也就几万块,因为即将过春节,于是三月初开始才开始准备办贷款的

一月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告知个税也就几万块,因为即将过春节,于是三月初开始才开始准备办贷款的事,当时传闻已经开始施行三价合一。原本中介带去中行办贷款,但因为一些原因资格审不过,于是四月初中介又转而带去邮政办贷款,审批花了快一个月终于下来,等到流程走到要去房管所过时,才知个税要交三十多万,中介说有听到新税改政策的消息,要我们等到六月看看,至今政策仍未改变,请问买方可以以政策改变是不可抗力,而签订合约时不可预见,致使买方支付能力下降,无法履行合约,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约吗?並请求卖方返回定金跟已支付的房款?
提问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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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不是不可抗力哦,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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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在簽訂合同時,中介依當時個稅算法是幾萬塊而已,三價合一的消息傳出來是在三月初,重點是我們沒買過房,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政策,傻傻的花了二個月時間辦貸款審批,直到過戶時才知道要交那麼多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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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只是你的预期没有达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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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是你可以跟卖家协调一下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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