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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取消财务岗位要求转岗,以合同中霸王条款,变动必须服从为由

公司取消财务岗位要求转岗,以合同中霸王条款,变动必须服从为由 我在分公司做了快7年财务,现在总公司以独立核改非独立核算为由,取消财务岗位要求我转岗,以当时签订的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强行要求我转岗,提出要求我去异地工作,或者在分公司经理下面做技术工作,由于经理人品道德问题(对女员工动手动脚,原来做财务时就恶意排挤我,因为坚持原则)我觉得安排不合理,不能做,公司能为不配合工作违反公司规定辞退我,并不支付补偿金吗。
霸王条款中: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乙方岗位的,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且同时相应调整薪酬待遇。
请问可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定无效,这种官司打赢的机率有多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nny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3-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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