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变相辞退工作满10年的员工
公司以不服从岗位调动为由变相辞退工作满10年的员工 我在现公司工作满10年,从2001-2005年公司名称为A,未签合同,未办理社保,2006年深圳B公司收购了A,公司名称变更为B,从06年开始,我在B我工作至今,且一直从事客服部经理工作。
现在公司无故要求我调岗,且工作地点要从合肥调到深圳。我没有同意,公司以我拒绝调岗,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辞退我。且公司人事说是我拒绝合法调动,我违约在先,不予以任何补偿。
我与公司签的合同有两个争议点:
1、合同约定工作地址是:合肥,及集团业务所在其它城市。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工作。
此情况,我可否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和补缴劳动保险吗?
特此请教,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qun(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11-25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