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
关于劳动者赔偿公司损失 您好。
我同学在2个多月前开单发货出现失误,将发往乌鲁木齐的货物弄错了另一批。次日发现错误给乌鲁木齐那边的客户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那边说让车子继续开来,看看能不能卖出去。而1个多月后,乌鲁木齐那边的客户说要退货,而那时我同学公司的总经理并没有指出说要她赔偿。但又过去近一个月了,他说要我同学承担40%的总损失。而导致那次失误的不只是我同学,她负责开单和发货,但签字确认货物的有生产部经理和仓管员。
我想请问您,这个40%的损失合理吗?这损失只由我同学一人负责合理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惟小小(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12-1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