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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工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问题

关于工作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问题 我与2010年5月1日语公司签订合同,之间有两次续签(分别是2011年5月1日第一次续签为期一年的合同,2012年5月1日第二次续签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书面合同,但我们还是正常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正常给交保险发工资。现在公司以订单量减少为由和我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不可以争取未续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为哪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玉凤(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12-2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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