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不进行合同续签的赔偿问题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不进行合同续签的赔偿问题 律师先生们 ,女士们好,
本人与现有公司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并且与2014年11月29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因为公司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未有不予我进行续签合同并且在合同即将到期前进行解聘操作(合同到期时间微2015年12月29日终止)。经过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对方同意支付赔偿金。但是由于我工作的性质特殊,举例来说。我签订合同的公司我只从事了半年之后就被调离到另外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任职,并且薪资部分是按照新成立的公司进行发放,(子公司)并且未与新公司签订新的转换手续。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原公司现在打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补偿应该怎么走?是谁来赔偿?新公司 还是原公司? 来执行? 其次,对此我查过相关合同法则。表面。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之前进行解约属于非法解约,是需要支付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补偿。 但是原公司时候我在10月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 要克扣我工资作为惩罚,并且就算赔偿之后也要按照工资的实际发工资进行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绩效 迟到.公积金 ,医疗保险等)发放给我。请问针对以上我遇到的问题我应该怎么进行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并且我会拿到多少赔偿金。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薪资是税前15000 请问我应该最终可以拿到多少。还有针对一次性补偿是不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xal……(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5-12-1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