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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订的办公地点是成都,但是公司要求长期出差

签订的办公地点是成都,但是公司要求长期出差 与公司签订的到动合同是在成都工作,现因公司业务调整,被要求出差,领导说的出差频率是“一次一周,一个月四次”,我准备提出离职。感觉被这公司坑惨了。现在想咨询,公司这算不算合法,是不是应该给我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is……(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6-3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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