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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超过试用期,但是公司要求找到下一个可交接的人才能走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超过试用期,但是公司要求找到下一个可交接的人才能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签过一份保密协议,试用期说是3个月,我现在最多做了一个半月,想要离职,但是公司要求必须招到一个人来接替我的人才可以走,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87628……(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4-05-26 14:5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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