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要辞职,公司以招不到人为借口不批准我辞职,是否合法?我该
1、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都应该是自愿的,既然您不想做了,提前三十日通知,等过了期间就可以离职了,工资如果到时单位不结清,可以到劳动局去投诉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提前30天告知的,到期可离职
不合法,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到时即可离职
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职,注意保存证据。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辞职,如果工资不结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提前30日通知公司,到期可以离职。如果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