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给上社保,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保、经济赔偿?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好,可以要求补交。
你好,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要求补缴社保。
其他的没有。
只能要求补缴社保。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金。
对于欠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如果为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欠缴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是参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制定考核标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欠缴的社保。
2、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向公司提出。
应先与单位协商补缴,不予补缴可以申请仲裁。
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