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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一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未购买社保,现在我想以劳动法第38条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可公司告知

在广州一公司工作一年多公司未购买社保,现在我想以劳动法第38条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可公司告知 我现在在广州一家公司入职已经一年半了,但公司一直没给我买过社保,今年8月底公司告知我前两天已经帮我购买了东莞的社保,公司在广州,我的工作地在广州却给我买东莞的社保这样做合法吗,我想买广州的社保公司要我重新签一份合同才可在10月份帮我转广州,原来我去年进公司时所签的合同竟然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成了劳务派遣了,而现在公司也没打算帮我补回去年未买的社保,我本来想辞工的,但辞工又必须提前30天,而我十五天后要是发的工资条上有扣社保费,请问我还可以以劳动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来要求经济赔偿可以吗?另外如果我继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购买东莞的社保,对我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鯉魚(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3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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