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煤矿上班时发生工伤导致骨折,于是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在
您在工伤养伤期间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他们试图逃避法定的用工责任。
下面这个表格清晰地说明了在您这种已参保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费用,这能帮助您一眼看清单位的错误所在。
承担主体承担的工伤待遇项目(针对您的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工资(即您要求的4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等
合情合理。
你的要求合情合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你在煤矿工伤养伤的 4 个月,在法律上属于停工留薪期,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以 “已投保工伤保险” 为由拒绝支付,是混淆了工伤保险与单位法定责任的界限,其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与责任划分
核心法律条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你的煤矿),而非保险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标准:按你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不得仅发底薪或最低工资。
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你的 4 个月要求在此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就你陈述的基本情况判断,提出如下建议:你的要求合理。养伤期间的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该费用。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这4个月的工资。
可以依法维权,联系我, 详细解答,教你怎么做
你的要求合法合理。养伤期间的工资属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承担该费用。你可要求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这4个月的工资,若单位拒绝,你可收集工伤及劳动关系证据,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你的要求合理。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是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承担,你可要求单位支付,若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