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公司经验不善,提前一周通知要员工休息三个月,每个月
公司提前一周通知,应给N+1补偿,仅给N不合理。建议和公司协商争取N+1,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魏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可要求n+1补偿。
公司经营不善,提前一周通知员工休息三个月,这两种补偿方式是否合理需视情况而定:
- **选择待岗**:若公司因经营困难安排员工待岗,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公司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的生活费(如北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江苏不低于80%)[2,5]。所以仅给2000块补偿不一定合理,需看是否符合上述标准。
- **选择离职**:公司因经营困难裁员,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条件,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1)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N),是合法的[3,6]。若公司未履行经济性裁员法定程序,员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2N)。若公司裁员程序合法,仅给N的补偿,不支付代通知金(N+1),员工若不接受,可主张N+1;若公司裁员程序不合法,员工可主张2N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不善安排待岗或裁员,补偿是否合理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操作判断,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可以要求赔偿,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维权
你好,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裁员,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 “N” 的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起诉解决的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公司通过降薪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不合法,你可以选择经济补偿N+1,1是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