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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追诉时效问题?

双倍工资追诉时效问题? 本人2011年4月至今在单位工作已两年,两年期间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若干意见第15条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例如:本人工作时间为2011.4.1~2013.4.1,还可不可以追诉双倍工资?
如果可以追诉,那么双倍工资的最后追诉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这句话应如何理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momo()
提问时间:2013-05-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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