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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不给开离职证明时,在法定上是不是与原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了

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不给开离职证明时,在法定上是不是与原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了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后,无论是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开据离职证明,在法定上,劳动者是不是已经和用人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与另一个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不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面对现实DW(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12-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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