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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完正式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又重新签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而且不去劳动局备案,合法嘛?

签完正式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又重新签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而且不去劳动局备案,合法嘛? 我所属的公司是一家外资港企公司,11年9月份入职,今年九月份到期时,领导找我谈话,说我这一年工作不积极(其实就是中间我与他因为工作原因吵了一架),而且列举很多不实的事情,让我签字!然后,先不签正式合同,与我重新签试用期三个月的合同,而且只保留在公司,未在当地劳动局正式备案,这样合法嘛?
我想咨询,如果这三个月中公司辞退我,或者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签,我能拿到补偿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yy_2……(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10-15 14: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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