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单位曾签署过一份培训合同,现在想离职,单位要求赔偿怎么办?
在单位曾签署过一份培训合同,现在想离职,单位要求赔偿怎么办? 2011年1月份的时候和单位签署过一份公司ERP系统关键用户的培训合同,合同注明有效期从2011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培训费用7万,如果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对应剩余时间的费用;培训费用有多少我并不知道仅仅是合同上说的,而且已经有几个和我一起培训的同事离职都没有赔钱。另外,合同上写明的是培训费用由我们先行垫付学习完成后向公司报销,事实上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支付,公司自然也没有我的报销凭证。
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必须给公司赔偿吗?而且赔偿费用必须以公司所报的7万作为标准计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影猎手(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8-31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