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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没有签合同,只是在试用期下班途中死亡,怎么要求单位赔偿?

没有签合同,只是在试用期下班途中死亡,怎么要求单位赔偿? 我老婆于2011年6月30日离开广东新快达媒体服务有限公司,但新快报帮我老婆交了7月份养老社保工伤等;7月1日入职广州佰平会计培训学校,准备做那里的会计老师,7月24日在佰平会计东圃分部培训下课回家途中不慎遇车祸身亡;出事时通知佰平会计法人刘老师,他口头答应只要责任过错方不在我老婆就给报工伤,新快报明确不给报工伤;但等法院调解书下来过错不在我方时,刘老师开始反水不给报工伤;现在我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老婆和佰平会计有劳动合同关系,请专业律师给予解答,律师费可以重谢,只要能打赢官事,还我正理;我目前在东莞上班,有稳定工作,不能随时去广州,周末有1.5天休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付双泉(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4-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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