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在单位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约,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在单位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约,我该怎么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十一年,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约,从2011年6月开始停发工资和停交社保,我有在单位的工资单以及交社保的记录,现在我想申请赔偿,有以下几个问题想求助。
1.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我现在应该算是和单位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单位应当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对不对?
2.根据劳动法82条,我是不是可以申请从2008年2月到2012年1月的双倍工资?我看了实施条例,上面第7条讲的是赔偿11个月的双倍,和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有点矛盾,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赔偿的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应该赔偿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的11个月的双倍,然后,应当视为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我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继续赔偿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36个月的双倍工资?我这样理解不知是否正确,疑惑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间的矛盾。我问过仲裁,他们都说只赔11个月的双倍,但我觉得对我这样工作10年多的人来说,太不合理,而且两部法(合同法和条例)本身就讲的不清楚,很疑惑!
3.我是否可以继续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的话,是否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补偿解除合同的赔偿。
4.10年的加班工资我该怎么计算。
5.这样的案子,走民事诉讼的话,律师委托费和诉讼费应该是多少?
麻烦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l78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1-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