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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跟我续约,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应该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我在2003年11月23日进入现时的公司工作,到2008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现公司发出不再同我续约的通知书,而我到今年12月31号止刚好在这间公司工作了5年,想请问下:

按照新的劳动法,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我工作了5年,如果赔偿,公司应该赔偿多少个月的工资给我?是赔5个月还是赔一个月?(2008年1月1日是最近的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2、人事部已给了“不续约的通知书”给我,我是否可以暂时先不签,拿着该份通知书和人事部商讨完赔偿事宜再签?

3、公司不和我续约,但还在招和我同一样职位的人,我是否有优先权继续与公司签合同?

4、我的工资构成是:底薪+补贴的,如果赔,又应该怎样赔?

5、如果所赔偿的金额(5个月或一个月),是否除赔偿基本工资外,还应赔偿应赔月数的各类社保金额?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lan(广东)
提问时间:2008-11-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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