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母亲因在一家饭店工作,由于这家饭店经常拖欠工资,没有钱用的时候,向他要钱还要打欠条,后来,我就叫我妈妈辞职,提前一个月打了辞职报告!但如今正式离职了,却扣除了一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电器商场担任仓储物流部负责人,2012年元月辞职。辞职交接过程中由于手下库管的工作失误造成商品有缺失,此商场以此不给我2011年12月份和2012年元月工资,要我承担商品缺失的一半损失。请问它这种作法合理吗?我在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过,他要我提供商品缺失与我无关的证据,我该怎么办?
我干活的钱那个工长没有给我,然后我叫他写的欠条,写的是腊月二十八给钱,到现在了也找不到他人了,可是他的欠条写的不是欠我的工钱,而是直接写的欠钱,
本人2011年工伤,现在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偿金,公司按照扣除社保、伙食、水电、住宿费之后的银行到账工资来计算。本人觉得应该在按照扣除社保、伙食等费用之前计算,至少要按照扣除社保之前吧,伙食都可以不用算!请问要怎么算才是正确的呢?
请问 我2月份辞职的,部分工资原公司一直没发,现在通知说是交掉了我的社保,原来剩下700多工资,说是三月份交了800社保 这样反倒我欠公司了,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你好: 我爷爷是村里的会计,今年已经79了,但乡里拖欠的8000元工资至今未付。由于是村里而且是20年前开始工作,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有效法律文书。想咨询下这个是去哪里要?还能否要回来?
我妻子是重庆某公司员工,参有生育保险,参保地点重庆铜梁。今年在重庆主城区医院生了孩子,到参保地方报销相关生育费用(晚婚)。生育保险规定有4个月产假工资,但是医保局报销的产假工资为每月1500多元(由私人报销领出),实际上我妻子上年平均工资比这个要高,但没有高出三倍。想请律师解答这两者间差额是不是应该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