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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产假工资问题

产假工资问题 我妻子是重庆某公司员工,参有生育保险,参保地点重庆铜梁。今年在重庆主城区医院生了孩子,到参保地方报销相关生育费用(晚婚)。生育保险规定有4个月产假工资,但是医保局报销的产假工资为每月1500多元(由私人报销领出),实际上我妻子上年平均工资比这个要高,但没有高出三倍。想请律师解答这两者间差额是不是应该由用人公司补足发放。如果应该由公司补足,请问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哪一条。谢谢解答,不胜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y452……(重庆)
提问时间:2012-04-02 22: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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