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迟职,已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表示个人提出迟职无法开具
因个人原因迟职,已办理离职手续,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表示个人提出迟职无法开具!合理吗?
单位于2009年2月4日给了我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写明用人单位决定合同到期(2009年2月28日到期)不再续订,请于2009年3月1日前办理终止手续。 我于3月2日到公司办理手续,询问他终止合同补偿金的问题,他答复我没有,并要求我在离职单的离职原因上写“本人申请自愿离职”,我说这不是事实、如果这么写我连失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我是(被迫)主动辞职,并且写了辞职申请,原因写的是“个人,家庭及多种原因,综合因素”“望予批准”; 所谓被迫主动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诸多违法之处,包括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加班费,劳动条件和地点发生重大改变(从北京办事处到外省集团总部),都可以证明。并以欺诈手段签订了虚假合同(工资数不对能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因个人原因把解除劳动合同书证明给丢了,但愿单位不给补办怎么办???现在马上跟现在单位签合同了,但没有
本人在烟台富士康工作然后离职后因个人原因把接触劳动合同书证明给丢了,但原单位不给补办,所以现在没法就业了。难道职工一辈子在富士康服务吗? 急急急!!!!!!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离职办理,对于关于乙方的未按程序解除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离职办理,对于关于乙方的未按程序解除合同手续是指公司的程序还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