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前在浙江省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工作了八年,以前单位一直认定本人是事业编制内人员,在离职时单位也给本人出示了本人是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但经省政府相关部门鉴定本人不是事业编制内人员,本单位出示的证明属单方行为,不予认同。在浙江省内省级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是不用缴纳养老金,但编制外人员根据浙江省社保厅2011年10月出示文件,编制外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且需补交以往工作年份养老保险。但本人现在另一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且现在为编制内人员,在转归途中因养老保险纠纷工龄一直不被承认,且省政府相关部门告知本人即使本人以前工作单位补交本人所有养老保险,本人工龄也不能够得到认可,因为补交的养老保险是不能够被认定工龄的。现本人纠结于两个问题:1.本人以前的工作单位一直存在欺骗行为,未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出现现在问题,单位的这种欺骗行为存在什么责任。 2.浙江省的省级单位以往即使编制外人员也是无法缴纳养老金的,因为省政府养老保险处不接受个人缴纳,现有的省属单位编制外人员可以开始缴纳养老金也是从2011年10月1日发出相关文件开始缴纳的。政府方面的政策出示后,相关工龄认定仍参照2004年相关文件,请问本人的工龄问题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解决。
河南省禹州市,自从93年起到09年底,该企业一共为职工交纳了4172.34,个人交纳了4657.34,请问,企业交纳的钱数合法吗?为何企业还没有个人交纳的多? 从2010年企业借口“改制”要求一部分职工买断工龄,以后的养老金由个人支付,企业按工龄一次性赔偿职工数万元。(我是82年10月参加工作,买断工龄一共给我了46000多
我父亲是农业户口,在2001年新到一家单位上班,到2004年才给上养老基金,以前没有上过,我父亲今年56岁,到60岁才交了8年的养老基金,到60岁时是否能办理退休,是否能有退休金?(我听说要交了15年的养老金退休后才能有退休金)希望律师的解答,不胜感激!!! 单位少3年养老金没给交,是否应该让单位给补上?到60退休前,
我在苏州一个私营企业里做营业员,工作了16年。一开始因为没有社保的概念所以就没有交社保。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了也没有交社保,但是把“社保个人负担部分”返还给了我。现在我已经55岁了,到了退休年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能够补交几年呢?
我的两个妹妹分别在1994年和1996年在xx市环卫处做清扫工工作,一直到现在,每天早上3点之前就要出工,白天还要在所在管辖区内看管和清扫卫生,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给个人交养老保险,但是单位不给交,我们要自已交保,并按工龄补交养老保险,单位是否应给出据在此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在国家劳动法实施后的今天我们
原为企业全民合同制工人,后来停薪留职就读,毕业分配从事教育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就不能认定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工龄? 请问有哪些法律文件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关于以前后工作单位性质不同为由,不给认定在原工作单位工龄的疑问
原为企业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后来停薪留职就读,毕业后分配从事教育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就可以不给予认定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工龄了吗?
90年参加工作,95年厂子停产,到私企工作96-2003年未交社保,2003年交社保至今,厂子破产了也没给我出证明,现在想办工龄认定,档案在自己家。
丈夫去世了。丈夫原有一女儿,开有公司。妻子承担了所有丧藏费。现在丈夫单位要给妻子丧藏费、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丈夫的母亲已经拿走了本该妻子居住的房子(房子是老太太名字租赁的,但妻子是实际居住人),现在要求分割这笔数目不是很多的丧藏费、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 请问:妻子,丈夫原女儿和丈夫的继子应该按什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关于“文革”中因冤假错案被辞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
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
我是水电部十二局企业女干部,93年办的内部退养至今,2001年局里因改制未经本人同意,给我办理了正式退休,年仅44岁,且工龄只认定到内退之时(18年),今年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内退人员到法定退休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我能否要求企业补交社会养老保险金?重新认定退休工龄养老金能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