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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省级单位补交养老金工龄认定方面问题

关于浙江省省级单位补交养老金工龄认定方面问题 本人以前在浙江省大学附属医院工作,工作了八年,以前单位一直认定本人是事业编制内人员,在离职时单位也给本人出示了本人是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但经省政府相关部门鉴定本人不是事业编制内人员,本单位出示的证明属单方行为,不予认同。在浙江省内省级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是不用缴纳养老金,但编制外人员根据浙江省社保厅2011年10月出示文件,编制外人员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且需补交以往工作年份养老保险。但本人现在另一地方事业单位工作,且现在为编制内人员,在转归途中因养老保险纠纷工龄一直不被承认,且省政府相关部门告知本人即使本人以前工作单位补交本人所有养老保险,本人工龄也不能够得到认可,因为补交的养老保险是不能够被认定工龄的。现本人纠结于两个问题:1.本人以前的工作单位一直存在欺骗行为,未给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出现现在问题,单位的这种欺骗行为存在什么责任。
2.浙江省的省级单位以往即使编制外人员也是无法缴纳养老金的,因为省政府养老保险处不接受个人缴纳,现有的省属单位编制外人员可以开始缴纳养老金也是从2011年10月1日发出相关文件开始缴纳的。政府方面的政策出示后,相关工龄认定仍参照2004年相关文件,请问本人的工龄问题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得以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群1982(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3-04 18: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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