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96年的一名城镇退伍军人,97年分配到区有线电视台工作,事业单位,08年全市有线电视整合为企业公司,现在为一年一签的合同工,从08年至今单位始终以高压态势对待职工,罚款金额都在工资的一半以上,经常在开会时运用工作不好就待岗,不签合同,停发工资,末位淘汰等一系方法欺吓职工,使得员工在体力有压力的同时,背负着很大的精神压力,现在工作又面临超时问题,一个月下来超时60个小时,领导分配完工作不谈加班费,当员工实在忍无可忍提出来后就以一个小时2元的加班费给我们答复,他说总公司就这些,遵照执行,然而在工资待遇等诸多方面只要是总公司好的地方从来不遵照执行,我快40岁了不想失去这个工作,也不想单位这样对待我们,也不知道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否正确,我们有法可依吗?谢谢您的了
工作超时1400个小时 在 这个单位 工作 3年 同事 总共20多人 想问一下超时费能要回来么 要是打官司 能 赢么 早 8:30-18:00 晚 17:30-8:30 白天 没有 午休 三个班倒 白 夜 休 这样上班
我们因单位与海外公司签订项目,被派往国外工作,每个职工有远程补贴,现海外项目部要求我们每天上班12小时,相当于每月上班30天(八小时计),却无加班费或计补休,说是远程补贴已包括,请问是否合理?
在国企工作,工作待遇还不错。但工作严重超时,作48小时休36小时、等于4天当中要工作2天2夜,第三天早上9点半下班。回去相当于休息1天半。 我的岗位是2个人翻班的。 1是我想干下去的情况,能通过什么方式让公司加人,部门领导问人力要人 但是人力说我们工作量不够,不给我们加人。其实总体来说做航空业的跟着飞机
我们整个部门 9个人,都是今年8月底来公司的,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2小时,早上8点到晚上9点,但是每次都拖到10多才下班,有时星期六还要求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公司本来是承诺试用一个月,转正后5险一金,工资是底薪1500加奖金,但是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后来我们辞职了,公司拖欠了好多天才发了10月份的工资 1
我们整个部门 9个人,都是今年8月底来公司的,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12小时,早上8点到晚上9点,但是每次都拖到10多才下班,有时星期六还要求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公司本来是承诺试用一个月,转正后5险一金,工资是底薪1500加奖金,但是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后来我们辞职了,公司拖欠了好多天才发了10月份的工资 1
我现在是试用期工作,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6点半,且每月只休息2天。算不算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及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工作量。我可以取得我的超时补偿吗?谢谢回复。
我是2003年底去的**超市,一直到2012.18离职的,我想问下我可以告他们用工超时吗?我最近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8:00-晚18:00.原来还上过上一天修一天的(早6:30-晚21:30),每星期就一天休息。我们签的合同是综合计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