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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作超时

工作超时 律师您好:
   我是96年的一名城镇退伍军人,97年分配到区有线电视台工作,事业单位,08年全市有线电视整合为企业公司,现在为一年一签的合同工,从08年至今单位始终以高压态势对待职工,罚款金额都在工资的一半以上,经常在开会时运用工作不好就待岗,不签合同,停发工资,末位淘汰等一系方法欺吓职工,使得员工在体力有压力的同时,背负着很大的精神压力,现在工作又面临超时问题,一个月下来超时60个小时,领导分配完工作不谈加班费,当员工实在忍无可忍提出来后就以一个小时2元的加班费给我们答复,他说总公司就这些,遵照执行,然而在工资待遇等诸多方面只要是总公司好的地方从来不遵照执行,我快40岁了不想失去这个工作,也不想单位这样对待我们,也不知道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否正确,我们有法可依吗?谢谢您的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yhgbj(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2-02-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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