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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时
工作超时 我现在是试用期工作,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下午6点半,且每月只休息2天。算不算是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及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工作量。我可以取得我的超时补偿吗?谢谢回复。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bosbo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2-20 20:07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20日 20时57分
属于,可以追索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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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贤良律师
2011-12-20 21:35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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