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工作严重超时
工作严重超时 在国企工作,工作待遇还不错。但工作严重超时,作48小时休36小时、等于4天当中要工作2天2夜,第三天早上9点半下班。回去相当于休息1天半。 我的岗位是2个人翻班的。
1是我想干下去的情况,能通过什么方式让公司加人,部门领导问人力要人 但是人力说我们工作量不够,不给我们加人。其实总体来说做航空业的跟着飞机跑,航班正常的情况下大家都是比较空闲的,我的岗位再工作时间和量上也不见得比其他岗位差。其实是我的岗位性质底下所以不给我加人。我和另外一个其他岗位的调度员一个办公室,(管理2百多个乘务员 ,那里琐事较多,我也是要帮忙的,)
其他人做是做1休2,第一天上班第二天早上9点半下班,第一天晚上是给你时间去睡觉的。第三天休息,第四天上班,一直这样轮流,3个人翻班。
我工作时间第一天早上9点半到晚上1点左右,其中是有时间是空闲得,但是相对其他部门的人 也是这样 应为没航班等等原因。第二天6点到办公室。然后又是一天到第三天9点半下班。人力肯定会说我的岗位是给你休息时间的。
2想问下如果不干了能打官司 怎样让公司补偿超时工资以及要求精神赔偿等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1216……(浙江)
提问时间:2011-10-20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