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所在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多项规定,我打算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打印好,准备EMS邮寄。 目前我还在岗。我想知道我EMS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是不是就不用去了,还是通知书到达后我就不用去了。 我先前在网上看到有人因为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但没有提前通知,劳动仲裁机构不支持劳动者。所以想细问问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劳动者,如果没有通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谢谢!
您好. 我的合同是12/31日到期,请问公司要解约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吗? 我是2005年8月份到此公司的,但是新法以后08/01/01 签了2年合同. 现在到期,请问补偿金有多少 谢谢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一定要和用人单位做退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办手续,是否要继续上班?我应如何处理?
律师您好 我5月21收到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通知我公司将于5月31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第四十条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我的规定。请问我是否申请公司违法解约。并且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要求公司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解除要乙方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请问这个提前是提前于合同生效之日还是?
劳动合同解除要乙方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请问这个提前是提前于合同生效之日还是别的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我在这家单位从2010年3月1日上班/仓库主管,试用期2个月,合同签3年,10月18日公司老总口头通知我11月18号离职,理由是物料监督管理不佳(属下有一个仓管员在一次退货中因口头协商直接退补而没有开退货单,而前门保安在没有放行条的情况下失职给予该供应商放行出厂了,,,),我没有什么重大过错,并且从3月份签合同后直到
劳动合同快到期,要是我想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反
劳动合同快到期,要是我想解除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反过来单位想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