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要乙方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请问这个提前是提前于合同生效之日还是?
没有提前90日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提前30日即可。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违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