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些关于劳资方面的事项想咨询下。情况如下:我与2007年8月入职于某集团公司所属下属公司(简称A),和公司A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07年8月2日--2008年8月2日,第二次是2008年8月3日--2011年4月3日。我于2009年9月底从下属公司A调集团公司总部上班,一直到现在。按劳动法规定,2011年4月3日合同到期,公司便可以与我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本人也无意辞职),但是到现在2011年12月了,还未签订任何相关的续签合同。鉴于以上情况,想咨询下,我是不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公司支付我另外一倍的工资?
合同快要到期公司要降低工资我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吗?
情况1: 公司目前效益很差,上个月通知所有的人要进行工资调整,并要求我们签工资调整的补充协仪(实际上变相的降低了我们的工资),同时前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新的工资调整已经发到我们工资卡上了,我们以书面的形式表示不接受公司的工资调整,于是公司过了一周又补发原始合同约定的工资差额,并且说给我们一个月的时间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续签。而我其实已经有一个更好的公司,更好的职位让我去入职,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能要求追加一个月补偿金吗?
单位是2007年12月26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08年底又续签了一年,应该到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才提前27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让公司给我2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与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差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
急盼!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跟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是否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主张我2万元身份置换补偿金的权利
我在某国企工作13年,由于公司经营形式不好,我工作的13年中没有给职工涨过工资,我一家人都在该企业工作,由于生活所迫,2009年5月我自己联系了南方的一个新单位开始新的工作,至今没有和原单位联系。09年12月底原公司单方面发文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开始买断工龄,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劳动合同并实行工龄买
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每周工作累计已超过24小时,那他属于全日制员工吗?如果是,那他工作快就年了,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工资低,想辞工,有补偿吗?如果有?怎么补偿?
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广州的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每周工作累计已超过24小时,那他属于全日制员工吗?如果是,那他工作快就年了,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工资低,想辞工,有补偿吗?如果有?怎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