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劳动者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12周年,目前任职珠海区销售经理,2011年初劳动者和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有注明工作地点为广东省范围内。 现A公司因经营发生改变,被B公司全资收购,B公司成为新用人单位后,为逼迫原有员工自行离职而不用承担赔偿,继续按原有待遇将劳动者从珠海调整到湛江市任职销售经理,而劳动者为珠海本地人,家庭都在珠海,劳动者并不愿意被调整到湛江工作,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赔偿?如果不能的话劳动者应该如何应对以获得赔偿?
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07.4.18日入厂一直在质量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08.12.1日调入项目部实验室从事计量工作,但是现在又要将我调回质量部,并且要求当天就要去质量部报道否则就以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当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如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其后,用人单位又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能得到那些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补偿是从进单位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能否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肯办理离职手续,如果自己就这么走了,能否拿到工资
你好,我的两个朋友在刚进公司时,签的合同是职员,实际职位是经理(一个PMC经理,一个是品质经理),后来公司效益不好,又来了个股东入股,后面新股东带来了一批新的管理,就将我这两个朋友换了个岗位,由经理变为系统管理员及ISO专员,一个半月后又找理由将他们调到一部门做一线员工,请问他们公司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法?
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要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给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现解除劳动合同可以
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关系后多长时间要买社保,没签劳动合同之前已给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现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让他们补交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