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时一名老师,怀孕上班上到去年一月底二月就没有上班了,怀孕回家休产假一直呆到今年八月份准备过去上班,这期间的七个月的保险费都是我个人先交到单位,然后由单位代缴,单位领导说着几个月的保险费等到我正常上班再退给我,我这有单位开的保险发票。其中二月七月八月都是寒暑假,如果我八月正常上班了,我想问我能拿回几个月的保险费?
我产后120天回单位工作,公司在1个半月后给我调整了工作岗位,由销售部调到行政部,没有了原来的销售奖金,话费补贴也由100降为30元,请问这合理吗?
我现在的产假已到,单位打来电话要求上班,给一小时的喂养时间,可是单位距家较远,孩子现在只要离开妈妈就哭闹,显然1小时不能满足宝宝的需要,单位说:单位目前没有哺乳假,如果不上班,就停发我的工资和五险一金(我的劳动合同还在履行期间),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有何依据?谢谢~~ 现在我申请哺乳假,但单位不批
公司有规定说到公司工作半年后才可以给交保险,一个月试用期过后每月公司会给200元说是叫做保险补助的钱,但得到半年后才给交五险,我正好在够半年期限时怀孕了,可是我的保险也没连续交够十个月呀,因此就享受不到那五个月的社平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来承担呢?(公司这么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我应怎么办呀,我现
您好,我是一名目前还在休产假的女员工。我单位座落在南开区,但注册地在华苑产业园区内。单位在我产假的最后一个月口头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倒闭,只是上级领导说我们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了,只留两名经理,其他员工都要被遣散回家,而我在其中)。当天就要我们都交接了手中的工作,也没有给我们书面的通知书。
2009年5月公司要求我到集团所属的另一家公司做支援,但人事关系未作变动,也未对我在被支援公司的作息时间给予明确指示,同时要求我兼顾公司我负责的工作.5月2324日在无人通知我加班的情况下,我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休,但6月公司通知我说我那两天旷工并对我进行了处罚,对此我并不认可,并与公司进行了交涉未果,于是我于6
用人单位为稳定销售队伍,在年终也给销售费用超支,按提成比例为负的员工发放一定的年终奖,但前提需要签一张欠条,如果在用人单位一直干到退休,则欠条无实际意义,如果员工想辞职,则需还上欠条上的金额,用人单位才办理社保等结转手续。 用人单位此举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效?欠条是二年前所签下的,现在员工想
我单位有员工60多人,有的员工单位给上5险,有的员工单位不给上,(工作都满3个月以上),请问:用人单位 应该在什么时间给劳动者上保险,法律上有规定吗。
我在6月20日,被一间公司用欺骗的手段骗进了公司,此公司在人才市场说是1500元/月,去到公司面试时说保底工资不少于1500元/月,然而一个月后领取工资时却只有990元/月。当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质问时,却被告知这是人才市场为了招够人而使的骗局。公司负责人说,公司制度是这样愿留就留,不愿留可以辞职。我们提出辞职了。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