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我签定合同上的每月 基本工资是1000元。但工资单上的基本工资本工资是650元。。我想请问单位是不是少发了我每月350的工资。。。。。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单位续签的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都少了,增加了一个效绩工资(0~775),等于是我原来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总和和现在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最大额的总和是一样,我现在在孕期,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这个合同我该不该续签呢?谢谢
我想问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只岗位基本工资还是当月的实发工资 例如我的岗位基本工资是1500可是算上每月补贴和加班大概2000左右。请问应该要求公司支付我1500还是2000每月?
我想问下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只岗位基本工资还是当月的实发工资 例如我的岗位基本工资是1500可是算上每月补贴和加班大概2000左右。请问应该要求公司支付我1500还是2000每月?
公司这几天因为装修,放了半个月假,作为员工,我们是否应该还享有这半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有公司规定的满勤奖是有请假或者迟到三次以上的才没有资格获得,但是我们又没有请假,为什么还要扣我们的满勤奖,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
1、 像我丈夫这种情况单位只把基本工资写在合同里了,其余工资只有口头约定(我们又没有录音)且没有书面
事由: 1、 丈夫06年10月在云南一家公司上班,第一年约定是年薪5万,第二年是8万,第三年是10万,基本工资是2000元,剩下每年10月份结算清楚;与公司签定合同时老板只把基本的工资写在合同里,剩下的工资老板说到10月份时一定会给(但本条未写在合同里,只是口头承诺)!合同日期2006年10月-2009年12月31,(此合同经签证
工作后脱产读研,在单位支付我读研期间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其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合理?
我在一私立学校工作两年后考上研究生,因考虑到工作难找,便主动请求与单位续签合同,并要求单位批准将我的档案掉到读研的学校以便争取奖学金。最终单位同意与我续签,并调出档案,在合同中规定读研三年间单位每月支付我基本工资700元多一点,毕业后必须调回档案并为单位服务十年,否则需付违约金为三年所发基本工资总和的
2008.1-2009年1签订的合同内明确写的基本工资是1500. 2009.1.-2010.1签订的合同内写的是2500. 但是从2008年到现在,工资条的基本工资都是1200. 公司的解释是基本工资发的较低,用奖金补,实际工资的总和不变。基本工资只是社保基数相关。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08-2010年缺少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的保险费用?
各位律师好,我们公司合同书上写的基本工资是2000,但是工资条上基本工资项只有1000,公司说用效益等来补上,不是按合同来的,请问这正常吗!还有如果我离职的话,合同书上说要赔偿6000的培训费,这个正常吗,还有什么事专项培训经费呀,我们经理给我讲东西,然后然后让我签个培训单子,说是培训,这个算是专项培训吗,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