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我续签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刚好二年工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到期后我有提出薪资要求,老板说考虑后答复我但迟迟未答复,在我再三追问下,至今8月14日,公司给了我一份续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与我当时跟她协商的相差很远,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请问我能享受哪些劳动赔偿条款的支持呢,合同期满已经三个多月,是否能赔偿我二倍工资?
否需要按工资社保由哪家公司支付,就和哪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
我公司员工都和相当于总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财务部发工资做账时,是由几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支付的,所以,有些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公司名称来看,就不是一家单位了。但总部基本都是那些项目公司的控股单位,目前项目都已结束,人员都由总部调配,但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依然存在。 像这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06年进入公司,一直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做了,想裁员,我们提出没签订合同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如何解决。
本人在私人药店上班,药店一直没给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由于药店搬迁,药店经历口头承诺,在新店开张之内,照样给我支付基本工资(1500元),在开张之际,与另一名员工,负责完药店的所有药品的上架一系列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已请了四名新员工,经理为了节省工资开支,所有的工作就我们两个老员工负责),环境恶劣,在前期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我是今年4月27日入职,试用期2个月,入职后公司都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9月4日的时候才签,但是公司以要拿到总裁办重新盖章为由,一个多月了都没有把合同给我。 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把4月到8月份的工资双倍给付吗?如果申请仲裁,我自己需要承担哪些举证?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