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化工厂的主办会计,从2007年7月就一直在这工作的,单位是2008年下半年才给我上的保险,在2009年3月份,公司要求我们在职人员签合同,时间是2009.1.1-2010.1.1,在这之前,我是没有与公司签过合同的。2009年的5月中旬我怀孕了,因为是在化工园区里,环境比较差,我就请了长假,单位里的两个老板一个同意,一个反对,最后同意的老板顶住了压力留下了我,但是要求答我随叫随到,我自己的工作也还是由我自己来做的,总体来讲就是与之前不同的是现在不坐班了,我的工资还是和原来一样,当初反悔的老板招来一个会计顶我职位,还叫我慢慢把手上的事移交给他做,我问过留下我的老板,他没表态,那意思就是差不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被公司以怀孕为由解雇了,我要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
公司经营不善,结束营业看来已是大势所趋.虽然<劳动法>规定不能解雇三期内的怀孕妇女,我算过如按劳动法,应该补偿我三期工资20个月*8686(上海的平均工资的三倍)+2个月的工龄补偿8686*2=191092元,这样算正确吗?另外社保公司应该继续帮我支付.这也算一笔巨款了,公司银行户口里现只有五\六十万,老板假如也不解雇我,反正账户钱用
今年6月30号我当时怀孕8个月,单位经理口头通知我被解雇了叫我7月份不用来上班了并给了离职证明。为此我只得把生育保险转移到我老公公司名下,并交了7月份及8月份的全额保险费1000多元。 我的实际基本工资是3000,和公司签的合同上的基本工资是980元,签合同时公司强迫我们签名,要不然会以各种理由解雇不签合同的员工。
由于我和单位还有劳动人事部门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就是大学生见习的,合同2010年签的,已经结束,新的一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是我还是在原单位工作了4个月,现在因为怀孕,要开除我,请问这样做我可以要求赔偿么?单位说跟他们没关系让我找劳动人事部门,请问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雇怀孕妇女?
本人怀孕2个多月时正逢合同期满,单位下通知说考虑我身体原因不再与我续签合同,离开单位大半个后才知道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妇女三期之内是不好解雇的 不续约也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后来去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的相关人员去进行调解 用人单位一口咬定说在他们知道我怀孕后是我自己坚持要求离开单位的 现在如果申请仲裁的话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方是先天性残角子宫怀孕率很低,但现在正常怀孕了,如果流产的话几乎没有再怀孕的可能。但现在男方不够年龄男方是1990年10月18日 女方是1990年2月17日 请问能法外开恩给登记吗?
我们两自由恋爱6年,通过父母给我们订了婚。1年前男方变心,可是我舍不得他。3个月前我们在一起同居并且怀孕了。男方却提出分手。我能提出赔偿吗。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在4月17日进入该公司工作的,当时我们谈的工资是第一个月试用期底薪1800,因为我们是有经验的。过第一个月后底薪2500.但是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凭据 可是就在6月16日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该公司是做化妆品代理的,所以怀孕后不能上班,公司让我回家休息,叫我6月28号去结所以的工
某员工试用期内怀孕即休假不来上班,直至三年合同期满,对方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三年保险,用人单位不同意,此事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