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3年入职,直到05年公司才给全体员工上社保(期间的保险费我挂靠在以前的单位已经自己交了),09年1月发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刚好结束哺乳期。请问:1、关于未交社保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要求多少比较合理?2、公司根据年限给我7个月工资赔偿,拿到期钱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应该怎样计算?是否为未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前,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的全部所得除以12?这12个月里还包括我的产假期间,只给社保基数那几百块,是否合理?计算时也按实际钱数计吗?
单位是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的,我的工资高于该基数,产假期间公司是否应给我的钱是应该等于基数,还是等于正常工资/基本工资?
公司领导对我说:“你不要来上班了,就这么多钱(税前850),来也这么多,不来也这么多。”并且不给我上班打卡的卡片,并且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谢谢!
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公司么有在我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2009年的9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却迟迟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我现在可否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我于2004年12月份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与2008年8月4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月8月4日-2011年8月3日,签3年。当时签定的岗位,现在单位说撤消,要求我调离其他岗位,我不去,不做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公司要委派我到外省工作,但由于我的原因(要忙结婚上的事情,同时女朋友也不希望我走)未能就职。于是公司就以我自动离职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没说明工作地点,但是自从签订合同到现在5年以来一直都是在深圳工作,现在突然通知我要到外地去,而且只提前两
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公司要委派我倒外省工作,但由于我的原因(要忙结婚上的事情,同时女朋友也不希望我走)未能到职。于是公司就以我自动离职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也没说明工作地点,但自从签订合同5年以来一直都是在深圳工作,从来也没出过差,所以现在突然(只提前两天通知我)要我到
我是一名参加公司创业的雇员(也是小股东),由于公司现做大了且公司现骨干是领导的亲属(素质较差无视公司制度),还排挤/刁难我们这些守规矩的老人,我们履行正常手续不予配合,在这非正常情况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向雇用单位索赔,还有就是我的股东权利(利益)如何清算? 麻烦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