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与当事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下,擅自动工建设,在当事人门前及房屋墙下开始施工挖工程基础,损坏出行道
路,开挖工程基础距离房屋基础仅15—20公分,远远超出国家房屋地基基础安全规范标准,给反诉人的人员出入,房屋及房屋内的人员、财产
造成一定的危险,严重影响了反诉人员出入和正常生活。
此时开发商先向法院申请民事诉状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提出民事反诉状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提出民事反诉状和先予执行申请书,法院未受
理立案,要求当事人应诉。于此同是(当日)政府会同法院申请法院强迁,并立案,
请问,上述情况程序上是否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法院是否要求执行强迁?
政府、法院、开发商有明显相互勾结行为,当事人如何应对?
开发商开挖低槽时间24日上午9点,是侵权在先即成事实,有照片、录像为证。
请问:政府和法院提出司法拆迁程序上是否合法?
事发时间: 2009 事发地点: 安徽滁州 事发经过: 对于2004年颁布的《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达不成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告知
开封市地方政府规定是否有权剥夺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的个人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你好!95年前7月我在开封市西郊开发区购买了住宅用土地,97年5月在开发区政府部门办理审批下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住宅建设。位置在开封市开发区市政府南面约300米,面积:273.03平米(四分地)。现在市政府要建博物馆,按开封市政府规定土地充公象征性的补偿500元/平米。(当地土地目前实值:200万~350万/亩。95年
几年前的一块宅基地最近要盖房了,建到一半快竣工了当地县镇府不让施工,而且要让拆除,县镇府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是否能够继续使用此宅基地,如果拆除我能的到何等补偿 县长不让盖了,没有原因!通知要拆除,我该怎么办?
某地方人民政府有一个工业园区地基填塘渣的工程要招标,工程一共有上百亩地,其中十几亩是属于该地区人民政府,其余九十几亩属于个人。主要是该地方人民政府的十几亩地,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招标。原先的政府招标都是要公开,公平的,但这一次该地方人民政府变相将工程交给环卫所副所长A某做,该地方人民政府将属于
尊敬的律师,您好! 由于地方政府不作为,有精神史的人横行乡里,屡次妨害他人人身安全。当地政府始终未对该疑犯采取措施,该疑犯携带其子和妻子于2009年对邻居进行人生伤害至重伤,当地派出所并未对疑犯进行拘留。调解未果果后,受害人于2010年1月在当地法庭提交了民事诉讼,但当地法庭一直未开庭。在2010年6月,疑犯在一
把价值870元的宣传单页卖掉 公司给与我个人5000元罚款 是否合法 是否过重 如何解决
本人学生 给一地产公司发宣传单过程中和司机一起把价值870元的宣传单页卖掉 公司给与我个人5000元罚款 是否合法 是否过重 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