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开发商先侵权个人产权未解决后地方政府申请法院强迁是否合法?
开发商先侵权个人产权未解决后地方政府申请法院强迁是否合法? 在开发商未与当事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下,擅自动工建设,在当事人门前及房屋墙下开始施工挖工程基础,损坏出行道
路,开挖工程基础距离房屋基础仅15—20公分,远远超出国家房屋地基基础安全规范标准,给反诉人的人员出入,房屋及房屋内的人员、财产
造成一定的危险,严重影响了反诉人员出入和正常生活。
此时开发商先向法院申请民事诉状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提出民事反诉状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提出民事反诉状和先予执行申请书,法院未受
理立案,要求当事人应诉。于此同是(当日)政府会同法院申请法院强迁,并立案,
请问,上述情况程序上是否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法院是否要求执行强迁?
政府、法院、开发商有明显相互勾结行为,当事人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漫漫(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5-27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