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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地方政府规定是否有权剥夺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的个人合法权益?

开封市地方政府规定是否有权剥夺我合法国有土地使用的个人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你好!95年前7月我在开封市西郊开发区购买了住宅用土地,97年5月在开发区政府部门办理审批下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住宅建设。位置在开封市开发区市政府南面约300米,面积:273.03平米(四分地)。现在市政府要建博物馆,按开封市政府规定土地充公象征性的补偿500元/平米。(当地土地目前实值:200万~350万/亩。95年购买时价值8万元。)
请问:1.国家法律赋予我的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利是否仍然有效。2.开封地方政府征用该土地是否有权强行征用的合法依据。3.按国家土地法本块土地我个人使用权力转换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否有责任给予我个人经济利益补偿或协商相关利益等值交换。在该地点2002年我已建有370多平高标准个人住宅楼(两层)。4.我个人是否有法律依据权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政府与我或合理协商。政府不合理胁迫我个人是否有拒绝不合理征用要求的权利。
原来费尽前半生努力就为后半生有个归宿。没想到政府的行为眼看着把我多半生的努力化为了无有。拜托您给予法律指导帮助!诚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din……(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09-10-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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