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人受国家法律保护内的正当权利强行拆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ndin……(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09-10-05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