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衡水市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别人???
衡水市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别人??? 衡水市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的
土地使用权又卖给了别人
我们衡水市友谊宾馆于2006年8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位于和平东路319号面积4.39亩的一宗土地,并向政府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市国土局向我们发放了衡国用(2006)第0086号土地使用权证。令人不了解的是2008年7月17日,衡水市政府又做出决定让市国土局于2008年10月28日又为张某某发放了该宗土地的衡国用(2008)第0198号土地使用权证,造成“一地两卖”。经了解,张某某没有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张某某购买该宗土地上的一、二层楼房前身是建行衡水分行的房产,早在1996年7月26日,建行衡水分行与市医药局在没经政府批准的情况双方签订了合作建楼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建行“不得与第三人互换、转卖”该房产,而且建行衡水分行于2000年4月19日曾自书证明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市医药局。为什么市政府、市国土局明知此情,却将此地“一地两卖”呢?这种做法是否违规、违法?
我们万般不得其解,特将此情况及相关资料公布于众,拟求得领导、法律界专家及社会各界及网友的帮助和支持,还我们一个明白和公道。以便让我们的社会更清白、公正、更加稳定、和谐。
衡水市友谊宾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xi……(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08-11-20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