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地方是否必须向当地政府先申请协调?
协调并不是必经程序,当时为什么不直接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出来后,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满意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方都可以先申请法院或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先进行强制征地拆迁,被征地人如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在诉讼期间并不停止拆迁。拖这么长时间,导致地已经被征了,地上房屋还未拆迁,补偿的标准和依据的法规可能要发生变化,可能要适用最高院的这个解释。
问题一:应该是被征地方申请,征地方也可申请,但一般征地公告征地方事先都知道,一般不会先申请。但被征地方如果在公告期内不申请,就意味着以公告认同。如果不认同,就得申请裁决,这不像房屋拆迁,折之前必须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达不成,只能申请裁决,否则争议解决不掉。
问题二:应该不能依原程序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