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中铁十七局二公司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五年,今年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要求我们得支付一年2万元的培训费,加上安家费共计70000元,但我认为公司这种行为完全是霸王条款,在去年之前辞职的,且合同内容和我们一样的职工,只是交回10000元安家费就可以了,而我们就单凭公司内部下发的一份通知,且每年都无专项培训费用用于我们的培训,难道只有在单位平常上班都是培训吗,那我们的劳动报酬岂不是太少了,这样合理吗?这现在相当于是公司对我们施行的变相束缚,要么你继续在公司,要么就必须缴纳巨额违约金,我们工作3年总共才那么点钱,还部够给它交违约金。
我是08年9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工作,试用三个月后签定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我应聘和工作的地方是在南京,但因为公司注册的地址是在昆山,所以我们的社保都是交在昆山的。 今年7月1日公司领导通过开会的方式通知要关闭我们现在所工作的分公司,所有人员的工作期限是到7月10日。 并且我们分公司所有的业绩提成,如果是7
我想知道 1 这样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2 合同写明第一个月扣200元,但是实际扣了300元。这是不是违反合同。 3 月薪八百 现在已经被扣的成了3百多,我们有权利知道为什么扣得嘛,如果扣钱的项目合同没有写明而乱扣我们该怎么办,比如吃到一次没有写明扣多少钱 ,那扣10也行,我们也没有办法了吗?
我最近应聘到了一家新公司,公司在同行业来算是比较大而正规的,但是对员工的要求也相对于苛刻一些。 公司要求签两年的合同,在合同期间,如果我单方提出离职,需要赔偿给公司2500元的违约金,1200元培训费(每个月公司都会给员工安排培训,在职期间此费用是由公司出,如果离职此费用需个人承担,按月扣除)和120元档案
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内部管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违约金要交吗?
09年10月刚刚签了某国企。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过了一天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本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即自签订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 因特殊原因解除本协议,要求借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掌握甲方秘密和核心技术的,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07/12/07--09/12/31,合同同时还约定以两年为单位自动顺延. 08年03月,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 2010年01月01日起,我的原合同已经顺延生效至2011/12/31. 2010年01月11日,厂里告知我一个月后和我解除劳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
劳动合同是否双方都持有才算有法律效益?签订3年合同,老板在开会时公开说合同作废,这样是否还有法律效益
我在一加早教中心工作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合同。由于和公司老板发生争执,老板在全部员工面前说想走的合同不算数,工资一分不差的发,但是要写辞职报告。当天晚上老板主动给我发短信给我说一个星期后如果确实要走交一份辞职报告就好了。我三天后递交完辞职报告。因为自身原因请假几天。老板突然又反悔,给我发短信,提起合同和
公司里的某部门经理用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并且不给上社会保险,只给上一个商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劳动关系怎么算? 那个经理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不是公司的名义,也没有公章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 还有个问题,如果发生纠纷了,这个经理跑了,谁来补钱和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