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单方面通知我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单位单方面通知我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补偿合理吗?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2005/12/07--2007/12/07.
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条款为:
1.鉴于双方于2005/12/07签定一份劳动合同("原合同")期限为2005/12/07--2007/12/07.现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或补充:
原合同的期限续订为:2007/12/07--2009/12/31止.合同期满后将以两年为期限自动续延,自次年一月一日生效,除非甲方或雇员中某一方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以上通知对方,表示不愿续签合同.
2.除上述变更或补充事项/条款以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继续有效直至终止日.
3.如原合同及本续订书条款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符合,则该条款以国家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为准.
08年03月,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
2010年01月12日,厂里告知我一个月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厂里对我进行了赔偿,除了必要的工伤赔偿外,还对解除合同一事补偿了我4个半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工伤伤残等级的职工,单位要与其解除合同,规定要双方协商一致.请问法律专家,我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否有权获得更多点的解除合同补偿?
我的QQ:1352674167 ,谢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irnz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1-16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