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合同这样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与中铁十七局二公司20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五年,今年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要求我们得支付一年2万元的培训费,加上安家费共计70000元,但我认为公司这种行为完全是霸王条款,在去年之前辞职的,且合同内容和我们一样的职工,只是交回10000元安家费就可以了,而我们就单凭公司内部下发的一份通知,且每年都无专项培训费用用于我们的培训,难道只有在单位平常上班都是培训吗,那我们的劳动报酬岂不是太少了,这样合理吗?这现在相当于是公司对我们施行的变相束缚,要么你继续在公司,要么就必须缴纳巨额违约金,我们工作3年总共才那么点钱,还部够给它交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O4957(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5-18 19:0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