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4月就职于一家私营印刷厂从事平面设计工作,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10年4月26日至2011年4月25日。但是在2011年3月,公司合伙人拆伙,公司法人代表撤出,将厂房,设备及员工转让于别人,于是我的社保缴纳也截至到2月份,但是新的公司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不能给我缴纳社保。
2011年3月20日周日我正常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领导以没有工作为由让我放假回家,但是到了下午,公司打电话以没有装卸工为由让我到公司装卸货物,本人以不是本职工作为由拒绝。
2011年3月21日,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而且未及时为我办理辞退手续,也没有结清工资。
直至2011年4月23日,在我不断的要求下,才结算给我2月份的工资,但拒绝为我缴纳3月份的社会保险,并且说即使缴纳也不会给我缴纳全月的,而且仍旧未给我办理退工手续,说是劳动局要求补齐3-4月份的社保,可是社保那边却说不仅要补齐3-4月份的且必须缴纳5月份保险才可以,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3-4月份保险应不应该由谁来承担,我的档案关系该如何调动。
我想咨询的是我现在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把谁列为仲裁对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我接到书面通知,因为工作情况不太好,公司实行末位淘汰,所以我下个月被辞退了,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两年,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补偿金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后解除(个人)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理》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此
单位11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出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是不给办理社保转移!
情况是这样的: 1、部门主管通知我明天起不要上班,我第二天也没去,公司以旷工5天为由于11月5日给我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我自11月5日起解除劳动合同。11月5日起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失效,我认为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本人没有义务进行离职交接! 2、主管已口头通知我离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主管负认,说我自己旷工,
用人单位以情势变迁为由,当天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办清交接工作后立即离职。 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一定要和用人单位做退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办手续,是否要继续上班?我应如何处理?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我95.7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一家乡镇企业工作,03单位困难在家待岗,近日接到通知07.6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怀孕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上班,构成旷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我公司有一员工,9月底因为怀孕,说反应很大没办法上班,打电话过去联络过,让她按程序请假,也答应了。10月中来公司一趟,说自己身体状况不好,但不想离职。后来自己把社保转出去了,然后就再也联络不上了,现在公司准备以旷工除名
劳动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劳动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我已经交了2年多了!可以拿到失业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