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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及时为本人办理退工手续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及时为本人办理退工手续 本人于2010年4月就职于一家私营印刷厂从事平面设计工作,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10年4月26日至2011年4月25日。但是在2011年3月,公司合伙人拆伙,公司法人代表撤出,将厂房,设备及员工转让于别人,于是我的社保缴纳也截至到2月份,但是新的公司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不能给我缴纳社保。
2011年3月20日周日我正常到公司上班,但是公司领导以没有工作为由让我放假回家,但是到了下午,公司打电话以没有装卸工为由让我到公司装卸货物,本人以不是本职工作为由拒绝。
2011年3月21日,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将我辞退。而且未及时为我办理辞退手续,也没有结清工资。
直至2011年4月23日,在我不断的要求下,才结算给我2月份的工资,但拒绝为我缴纳3月份的社会保险,并且说即使缴纳也不会给我缴纳全月的,而且仍旧未给我办理退工手续,说是劳动局要求补齐3-4月份的社保,可是社保那边却说不仅要补齐3-4月份的且必须缴纳5月份保险才可以,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3-4月份保险应不应该由谁来承担,我的档案关系该如何调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孟杰(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1-04-2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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