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结果对申述事项(双倍工资、失业金、赔偿金、社保)不予支持,原因是和公司劳动关系存续,现在是上诉法院还是从新仲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哪个比较好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我2007年3月1日与原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进行为期10个月的脱产培训,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完了要回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要赔偿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009年7月培训完我就辞职,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我跟公司提出只赔偿培训费,不赔偿工资,公司
当面向部门经理递交了病假证明,之后公司总经理反说我旷工,解除我的劳动关系,仲裁庭要我出示证据,我去找
律师您好! 我之前因为生病向公司的部门经理请病假,当面向他递交了病假证明,但之后公司总经理以旷工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损失,但公司说我没有请假是旷工,公司是合法解除的;仲裁庭也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我拿出了一份与经理对话他说他收到我的病假证明的录音,但
今年的劳动合同10月26日到期,但是工厂在11月1日通知他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合同期已超过了6天,要怎么补偿/赔偿?
我们与去年12月,到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补缴3年多的社会保险。在计算日工资时,单位与我们对月工资的组成说法不一致,我们在08年6月前月工资是730元,08年6月单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劳动报酬一项里的内容是: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56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
公司职工陈某2007年2月6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天住院,于2008年6月26日病情好转出院,由于病情复杂迟迟未愈,医生连续四次作出“休息三月”的建议,最后一次是2009年3月27日,即应休息到2009年6月27日。陈某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10年4月29日将恢复工作申请书当面递交和邮寄给公司。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
我于1983年参加工作,我的工作关系还在原单位,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现自05-4月应聘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至今,期间现在的公司从2005-4-2008-9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费。在2008-10月至今现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在工资里补发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费,并签订了借聘劳动合同,问题一:现在我和现在公司是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
我是一九九三年进厂工作到二00九年。二0一0年单位把我们全厂职工转到劳务派遣公司,二00九年未签订合同,未有解除合同是否违法。一年一月补偿金已领,保险是从二00七年七月开始买。请问二00九年可不可以要求每月双倍工资,还有什么要求补偿或赔偿?
我现在与单位劳动合同7月17已经到期,双方并未续签劳动合同。我9月10日交了辞职信。但是现在原单位还不放我走,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由于新单位必须要我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才可以办理入职。请问: 1、如果原单位一直托着我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除了劳动仲裁以外,我还有其他办法吗? 2、满一个月我自动离职,同新单位签订
单位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年的合同已经过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吗?